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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yaxing22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及累积转换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王轩   审核:陈书崇    时间:2020-10-13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普遍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评定与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创业成果和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2学分,每位本科生应修满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部分,可在接受学校认定后,申请学分转换。

二、授予范围

第四条可以认定和转换为其他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

(一)创新创业短期课程

创新创业短期课程指的是必修课程之外,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创新创业短期课程(主要指GYB、SYB、SIYB的短期培训等)、各学院创新人才班课程等。

(二)创新创业实践

创新创业实践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专利发明、创新型实验、创新性实践项目、创新创业竞赛等。

1.科研学术活动

学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和教材、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出版专著和软件著作等。

2.学科竞赛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举办的竞赛、行业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各类竞赛;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2)校级专项学科竞赛。

3.专利发明

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4.行业证书

包括通用技能证书(包括计算机证书、外语证书等)、行业执业资格认证以及行业技能等级认证证书等。

5.创新创业专题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6.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指学生参加包括SRT(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P(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客训练营等训练项目,主办单位为国家、省部、地市\校级等,经考核合格。

7.创业实践

指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注册创办公司等。具体指: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家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校众创空间、市级\校大学生创业中心的学生创业者;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创办人等。

(三)其他

若有参加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同学,均可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考核认定,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可。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

第五条 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计算标准

(一)创新创业短期课程

参加创新创业学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组织的GYB、SYB、SIYB等短期培训课程,累积24学时按1学分计算,12学时按0.5学分计算。最高1学分。

参加各学院开设的创新创业实验班、创新人才班一个轮次,不低于24学时按1学分计算,不低于12学时按0.5学分计算。最高1学分。

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类系列讲座,累积24次按1学分计算,12次按0.5学分计算。最高1学分。

(二)创新创业实践

1.科研学术活动

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参与教师的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项目(以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分别记1.5、1、0.5个学分。

参与科研著作和教材编著。独立或主编完成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个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页”、“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一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个学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或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计6个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CN刊物、增刊或内部刊物发表论文的分别计4、1.5、1个学分,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作品质量、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分别计1.5、1、0.5个学分。

2.学科竞赛

包括参加基础课程竞赛(即各类学科竞赛)和专项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个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个学分;获地市级\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分别计1.5、1、0.5个学分。

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同一赛事按照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3.专利发明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可分别计6、4、2个学分。加分人数仅限前两名。

4.创新创业竞赛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等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3个学分;获省部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5、1个学分;获地市级/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0.5个学分。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分别计6、4个学分;省部级分别计4、2个学分;地市级分别计2、1个学分;校级分别计1、0.5个学分。

6.创业实践

获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8、6个学分;获国家、省部、地市颁发的各类创业综合奖项,分别记8、6、3个学分。

进入校大学生创业中心、众创空间等校级\市级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提供业务订单和指导教师证明,经学校认可,可分别获得1、0.5个学分;

经工商部门批准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提供营业执照、年度完税证明、人员工资证明、业务订单等相关证明,经学校认可,创办一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可分别获得2、1个学分;创办二年以上可分别获得3、2个学分;创办三年以上分别获得4、3个学分。

(三)行业证书

只承认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认定的行业证书。

通用技能证书,证书不分级别的,最高按1个学分计算;证书分高级、中级、初级的,按2/1/0.5个学分计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三级分别加1.5、1个学分,全国外语等级证书六级、四级分别加1.5、1个学分,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证书加0.5个学分。普通话二级甲等0.5个学分, 普通话一级乙等1个学分。

行业执业资格认证证书,教师资格证1分,最高按1个学分计算。

行业技能等级认证的,证书不分级别的,最高按1个学分计算;证书分高级、中级、初级的,按2/1/0.5个学分计算。

(四)其他

参加其他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核申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四、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累积与转换

第六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2个必修学分的部分,可以申请学分转换。

第七条 学分转换范围

1.与通识类选修课进行学分转换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类短期课程可转换为通识类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

2.与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分转换

(1)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所获学分可以转换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分。

(2)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活动,所获学分可以转换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分。

3.与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转换

(1)学生进行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活动、学科竞赛、专利发明、创新型实验、创新性实践项目,所获学分可以转换为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具体转换标准由各学院负责制定与审核,学校认可。

(2)学生结合专业进行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活动,所获学分可以转换为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具体转换标准由各学院负责制定与审查,学校审核认可。

第八条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经过转换认定,记入学籍档案。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申请转换总数不得超过6个学分,转换的学分按照70分记入成绩。一个创新创业学分对应一个上述可转化类别中的一个学分。

五、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转换与管理

第九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初评工作。

2.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定。

3.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仲裁委员会,主要解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

4.创新创业学院代表学校负责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可。

第十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评定、转换办法

1.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的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情况、专业特点和有事,制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创新创业学院送至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每年初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报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定。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的申报材料和申请表,统一送至教务处。

3.实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公示与复查制度。各学院在将初审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审定的同时,必须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创新创业学院反应情况。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仲裁委员会,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予以取消,确保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公正合理。

4.在学校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前,各学院将毕业生四年内所获创新创业学实践分进行汇总,填写《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于每年4月1日前,将《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对于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外,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可转换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学分的,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表》,由各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本办法共同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进行认可、备案。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为专业选修课程的,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表》,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本办法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报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送至教务处认可、备案。

第十三条本细则的修改提案权和解释权归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

附件1. 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

附件2.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3.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附件4.许昌学院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附件5: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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